8.3.7、新产品试制
组织应对新产品试制过程进行控制,控制内容包括:
a) 在产品试制前进行产品试制准备状态检查,满足GJB 1710的要求;
b) 进行工艺评审,满足GJB 1269的要求;
c) 编制首件鉴定目录,进行首件鉴定,满足GJB 908的要求;
d) 在产品试制完成后进行产品质量评审,满足GJB 907的要求。
组织应保留试制过程和采取任何措施的记录(见7.5.3)。
组织应邀请顾客参加其关注的产品生产准备状态检查、首件鉴定和产品质量评审。
注:新产品试制,可包括工程样机制造、定型前的小批量生产。
8.3.8、设计和开发的试验控制
组织应对试验过程实施控制,确保试验结果的有效性。组织应:
a) 编制并评审试验大纲或试验计划,包括试验目的、内容、条件、方法、程序、职责、受试产品技术状态、质量要求、结果评定准则等。对顾客关注的试验,其试验大纲或试验计划应经顾客同意;
b) 做好试验前的准备,并实施准备状态检查;
c) 按照试验大纲或试验计划组织试验;
d) 按规定的程序和试验鉴定有关要求收集、整理数据和原始信息,分析、评价试验结果,保证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e) 对试验发现的故障和缺陷,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并再次进行试验或验证(见10.2);
f) 保留试验过程、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见7.5.3);
g) 对用于试验的计算机软件进行验证和确认,并实施软件配置控制;
h) 在有资质并得到顾客认可的试验机构进行鉴定试验。
组织应邀请顾客参加其关注的试验,通报试验结果,试验过程的变更应征得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