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本咨询通告(AC)为航空界检测可疑未批准部件(SUP)并向航空公司报告提供指导。
本通告(AC)为航空界检测可疑未批准部件(SUP)并向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报告提供指导。 附录 A 载有 FAA 表格 8120-11,
《疑似未经批准部件报告》(附说明),作为标准的报告方式。 有关本 AC 的具体定义,请参见附录 B。
2 适用范围。
本AC适用于所有参与飞机零部件生产、销售和分销的人员,以及所有进行维护、预防性维护或改装的人员。
3 取消。
取消 2008 年 7 月 22 日的 AC 21-29C,检测和报告疑似未经批准的部件(包括随后的更改)。
4 变更。
本出版物将SUP项目的负责机构从FAA的飞行标准处(AFS)改为飞机认证处(AIR)。 同时删除了过时的材料,重新组织了部分章节,
澄清了部分定义,并将定义部分移至附录B。
5 检测标准。
如果部件的批准状态可疑或未知,航空产品的适航性可能会受到影响。 事实证明,很难准确识别未经批准的部件,因为它们可能与批准
的部件非常相似。 以下指南为贵公司的接收部门提供了一种方法,用于评估收到的部件(及其来源)。 这些步骤将有助于防止采购、接
收和安装未经批准的部件到飞机和航空组件中
5.1 供应商评估。
美国联邦航空局法规 14 CFR 第 21 部分 "产品和物品的认证程序 "要求生产许可持有人 (PAH) 的质量系统提供一种方法来确定供应商生
产的部件(如材料、零件和子组件)或服务(如工艺、校准等)是否符合美国联邦航空局批准的设计数据。 该流程应包括对供应商的初
始评估、选择、定期或持续评估以及不批准的标准。 FAA 大力鼓励 PAH 根据多种风险因素进行初步现场评估。 有关此功能的指导可参
见AC 21-43,《联邦法规汇编》第 14 卷第 21 部分 F、G、K 和 O 分节下的生产。
5.1.1 虽然维修站和非 PAH 持有者设施不需要供应商评估功能,但要求维修站确保每个维护或改装或执行预防性维护的人员在工作中使用
的材料质量应使所维修的飞机、机身、飞机发动机、螺旋桨或设备的状态至少等于其原始状态或适当改装后的状态。 为确保只有航空质量
的材料才能用于零部件维修,这些设施可选择遵循 AC 20-154《飞机零部件和材料接收检查系统开发指南》和 AC 20-62《航空替换零件的
资格、质量和标识》中提供的指导,以帮助防止将不适航的零件引入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