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军标认证申请认证具备的条件
1、产品和服务属于武器装备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即列入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内的专业产品;许可目录之外的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军选民用产品不需要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有固定科研生产场所、检验检测手段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建立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三个月以上,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6、运行期间有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军品生产。
二、国军标认证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军代表推荐意见书(涉及多个军方用户需要分别提供);
3、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涉及多个军方用户需要分别提供);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产品实现流程图;
7、主要设备一览表;
8、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9、其它有关材料。
注:所有文件需在盖章处加盖相应公章,无公章情况不予受理。三、国军标认证申请认证程序
(一)申请程序
1、在单位内部按照《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进行贯标;
2、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有效运行,完成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3、填写《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到军方用户签署意见和盖章,并到军方用户开具《推荐意见书》(推荐意见书提纲附后)、《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
4、向认证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由认证中心将申请材料报装认委秘书处审核,审核同意后认证中心与申请单位签订认证合同书;
5、进行现场审查。对于初次申请单位审核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审核主要涉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主要涉及了解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确认审核范围及标准删减内容等,并与军方用户座谈。第二阶段现场审核通常在第一阶段审核提出问题关闭后进行,与第一阶段间隔时间不超过4个月。第二阶段审核是全部门、全产品、全过程、全要求覆盖的符合性审核。
6、审核后报批程序:现场审核报告及有关材料经认证中心主任审查---报装认委秘书长审批---报工业主管部门的装认委委员审批---报认证产品涉及军方用户相关的装认委委员审批---报装认委副主任委员审批---报装认委主任委员审批---颁发证书。
四、国军标认证咨询服务主要内容
1、进行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总体策划;
2、提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
4、负责质量管理专业培训和国军标贯标培训;
5、指导编制和宣贯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三级文件;
6、负责指导质量体系运行;
7、负责指导现场审查文件资料的编制和整理;
8、负责指导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9、指导编制《申请书》等申报资料;
10、检查指导现场情况;
11、负责指导内审、管理评审、第三方审核不符合项整改;
12、承担双方约定的其他咨询事项。
五、国军标认证特别说明
1、根据各认证机构要求,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材料略有不同;
2、对于无法开具军代表推荐意见和《产品所在阶段调查表》的单位可与创思维联系;
3、对于用户明确提出要进行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需求的,则应进行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