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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JB9001C:2017_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理解分析_支持7.1
    发表时间:2021-06-23     阅读次数:     字体:【

    一、 资源

    (一)总则

    【标准要求】

    【理解要点】

    1、资源是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基础, 是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必须具备的充分和必要条件。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由此可知资源的重要性。资源主要包括人员、基础设施、过程运行环境、监视和测量资源、组织的知识。

    2、组织在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时,必须对需要和提供哪些内、外部(含顾客)的资源做出决策。还应考虑因资源欠缺可能给提供合格产品和服务带来哪些风险和应对这些风险的措施。此要求适用于 7.1 条款的所有子条款。

    3、组织在确定所需资源时,应该考虑内部现有资源的能力和局限性(包


    括信息资源、经费资源能力)等,策划需要从外部供方获得哪些资源。

    4、对于承担军队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维修等任务的组织还应考虑需要顾客提供的资源(如研制生产所需的法规、标准、技术资料等,试验鉴定所需的设备、设施、人员等)。

    【实施要点】

    1、组织在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时,应围绕所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范围(标准 4.3),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所需资源。

    2、组织的资源可以是内部的,也可以是外部的。组织在确定所需资源时, 应该考虑内部现有资源的能力和局限性,在充分利用内部资源并考虑费效比等因素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地利用外部供方和顾客的资源。

    3、由于军队装备的特殊性,对装备的全寿命周期都有强制性的严格质量要求。因此,承制单位在确定和提供资源时必须考虑资源的充分性、适宜性、持久性。例如,装备交付后的维修保障资源、备品备件、软件版本升级等都应能按要求及时提供。

    【审核关注】

    1、组织在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时,如何确定并提供所需资源(含内、外部和顾客资源),包括所需资源的内容、能力要求、提供途径及保障措施的证据;

    2、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资源的充分性和适宜性是否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的证据。

    (二)人员

    【标准要求】

    【理解要点】

    1、人力资源是组织的第一资源。组织应确定、配备、管控和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

    2、人力资源可包括内部人员及外聘人员。人力资源除了人员数量外,更重要的是各岗位人员履行其职责的能力。因此对于所需的人员应关注 7.2 条款中的能力要求。

    【实施要点】

    1、组织确定和配备人员应结合本组织经营业务实际,以满足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运行和得到有效控制、达成预期结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2、“因需设岗、按岗聘用”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在确定岗位需求并配备相应的人员时,要充分识别哪些是关键 / 重要 / 普通岗位,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考虑 7.2 条款的能力要求,聘用合适的人员,做到人尽其才, 才尽其用。对一些关键/ 重要/ 特殊工作岗位,不能仅考虑“一个萝卜一个坑” 的用人模式,宜考虑员工的一专多能,A 角、B 角互助互补的用人模式。人员范围包括组织内的人员、外聘人员(如劳务派遣人员)。组织的用人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审核关注】

    组织对人员的配备情况(特别是关键岗位、特殊过程岗位、有上岗资质要求的岗位)、岗位说明书和相关人员清单(职工花名册)等资料。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殊过程岗位、有上岗资质要求的岗位)。组织对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战略规划、计划、目标及实施情况。产生不合格的原因中人为因素的比例。

    (三)基础设施

    【审核关注】

    组织确定、提供并维护基础设施的证据,包括;基础设施(建筑物、工作场所、过程设备、运输资源、信息和通讯技术等)配备并满足要求的证据,例如: 基础设施管理台账;基础设施管理制度、维护保养计划及其实施的证据,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管控情况。

    (四)过程运行环境

    【标准要求】

    【理解要点】

    1、本条款明确了过程运行环境的管理范围,提出了对过程运行环境管理的要求,其目的在于有效运行过程并获得合格产品和服务。

    2、对军队装备研制、生产和服务所需的过程运行环境而言,突出强调了对于需要控制的环境物理因素(如温度、热量、湿度、照明、空气流通、卫生、噪声,以及洁净度、静电、电磁辐射、振动、盐雾等),并应保留监视、测量、控制和改进记录的要求。

    3、对运行环境的要求,不同行业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在过程运行中,环境因素可能直接对产品质量构成影响,如室温对精密加工质量的影响、静电对火工品(如雷管)安全生产和电装质量的影响、洁净度对微电子器件(如CPU、DSP、FPGA)和光学系统质量的影响、多余物对航空航天产品质量的


    影响等,对此类需要控制的过程运行环境,组织应进行识别,确定并提供适宜的运行环境,规定监视和测量方法,实施有效的控制。

    4、过程运行环境的好坏大多数都可能是物理因素与人为因素的综合影响。因此,组织的管理者除了考虑物理因素对运行环境的影响外,还应考虑人为因素对运行环境的影响,为员工创造一个符合职业健康安全、具有良好人文氛围的工作环境。例如社会因素:应力求无歧视、安定、无对抗。在工作中如果出现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对抗情绪,操作人员带着情绪工作,有时甚至会出现人为故意的行为,有的甚至给装备造成了严重或重大质量后果。例如心理因素: 一线操作人员的心态直接影响到产品和服务提供质量;充足的人员轮班、排班或适当的工间休息时间,可以预防人员筋疲力尽。对装配人员的加班时间加以控制,就可以防止疲劳装配,避免出现错装、漏装、忘装。

    【实施要点】

    1、组织应识别和建立过程运行环境,明确环境因素的管理范围、对象及职责。

    2、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及方法,按规定要求对需要控制的过程运行环境实施监视、测量和控制,评价过程运行环境是否能满足要求并采取改进措施。对需要控制的环境物理因素,建立并保留监视、测量、控制和改进的记录

    3、为员工创造一个符合职业健康安全、具有良好人文氛围的良好工作环境, 促使员工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参与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工作,有效运行过程并获得合格产品和服务。

    【审核关注】

    确定、提供、维护过程运行环境的证据;对需控制的环境物理因素(指标), 进行监视、测量、控制和改进的证据。

    (五)监视和测量资源

    【标准要求】

    【理解要点】

    1、本条款包括 2 条分条款:“7.1.5.1 总则”和“7.1.5.2 测量溯源”。与GJB9001GJB9001B 标准比较,章节发生了变化:该条款由 B 版第七章“产品实现”7.6 章节调整到 C 版标准的第七章“支持”7.1.5 章节;名称也发生了变化: 该条款将 GJB9001B 标准“监视和测量设备”改为C 版标准的“监视和测量资源”,两字之差,却具有更广泛的含义。“监视和测量设备”是物化的东西(含 硬件、软件),但不包括人;监视和测量资源,包括从事监视和测量的人员、监视和测量设备、工辅料、方法、环境及保障条件等。采用“监视和测量资源” 这一术语,进一步扩大了以往“监视和测量设备”表述的内涵,更适用于产品 和服务的不同对象,例如:评酒师的味觉与嗅觉就是特殊测量资源;顾客满意度调查表可用于测量顾客对产品和服务的满意程度。

    2、“7.1.5.1 总则”明确提出了“当利用监视或测量来验证产品和服务符

    合要求时,组织应确定并提供所需的资源,以确保结果有效和可靠” 。组织还应考虑因监视和测量资源欠缺可能给提供合格产品和服务带来哪些风险和应对这些风险的措施。对监视和测量资源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 应适合所承担的监视和测量活动的特定类型。因事制宜,针对不同的监视和测量对象,选择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资源。

    (2) 、监视和测量资源应得到维护,以确保其持续适合其用途。为防止偏离原适用状态,确保监视和测量资源持续符合使用要求,组织应对这些监视和测量资源进行维护。例如:日常或定期保养,满足使用环境、贮存条件要求, 搬运中防止损坏,识别和保持监视和测量用计算机软件版本状态,调查表的版本控制等。

    (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应与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相适应。是指所选择的、涉及到其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具备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计量特性(如测量范围、测量不确定度、最大允许误差和灵敏度等),与被测量对象(产品或过程特性)相适应。这明确了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择和配备原则。这里,“相适应”是指与监视和测量的特定类型(对象)对照,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资源的功能匹配、性能匹配、精度要求相匹配。

    3、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成文信息,作为监视和测量资源适合其用途的证据。

    【实施要点】

    1、以需求为导向,根据产品和服务的类型、特点,识别、确定和提供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资源,并确保监视和测量的结果有效和可靠。

    2、因事制宜,针对不同的监视和测量对象,选择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资源。在选择和配备监视和测量设备时,可参照 GJB 5109《装备计量保障通用要求检测和校准》第 8 章“准确度要求”中规定的要求。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满足使用要求。

    3、对在用的监视和测量资源实施管控,使其得到维护,以确保其持续适合其用途。

    4、保留适当的成文信息,作为监视和测量资源适合其用途的证据。如: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满足使用要求的证据(检定或校准证书),检验 / 试验 / 计量人员的岗位证书,检测实验室的环境条件记录等。

    【审核关注】

    1、因事制宜,针对不同的监视和测量对象,选择适宜的适合特定类型(对象)监视和测量资源,对在用的监视和测量资源实施管控,使其得到维护,以确保其持续适合其用途的证据。

    2、应保留的成文信息(有关记录),作为监视和测量资源合适其用途的证据。如: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满足使用要求的证据(检定或校准证书),检验 / 试验 / 计量人员的岗位证书,检测实验室的环境条件记录等。


    【标准要求】

    7.1.5.2 测量溯源

    当要求测量溯源时,或组织认为测量溯源是信任测量结果有效的基础时,测量设备应:

    a) 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或)检定,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保留作为校准或验证依据的成文信息;

    b) 予以识别,以确定其状态;

    c) 予以保护,防止由于调整、损坏或衰减所导致的校准状态和随后的测量结果的失效;

    d)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校准或检定合格,并保留记录。其中,用于监视和测量的计算机软件,初次使用前应经过验证和确认合格,需要时再次验证和确认合格,并保留记录;生产和检验共用的测量设备,用作检验前应加以校准或验证合格,并保留记录;对一次性使用的测量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校准或检定合格,并保留记录。

    当发现测量设备不符合预期用途时,组织应确定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是否受到不利影响,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

    【理解要点】

    1、与测量设备、测量溯源相关的术语与概念。

    (1)测量设备是指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或辅助设备或它们的组合(摘自 JJF 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测量设备又称计量器具,其计量特性应满足被测量参数(技术指标)要求, 其最大允许误差一般为被测量要求的 1/3 ~ 1/10。

    (2)(测量)溯源性是指通过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量值能够与规定的参照标准、国家测量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3) 校准是指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二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的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度 (摘自


    JJF 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通俗地说就是在规定条件下,用参考标准对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赋值,并确定其示值误差的一组操作。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主要确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校准不判定测量设备合格与否, 只出具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但当需要时,可确认测量设备的某一特性(如示值误差)是否符合预期的要求。

    (4) 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摘自 JJF 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检定的依据必须是检定规程,是对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及技术要求的全面评定, 要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

    (5) 验证是指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6) 确认是指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以证明测量设备能用于产品的接收。

    2、当测量设备有可以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测量标准时,应定期或在使用前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或检定。对列入国家强制性检定目录的测量设备(计量器具),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当不存在可溯源的测量标准时,组织可自主进行校准或验证, 但应保留实施该活动依据的成文信息。

    3、组织应采用适宜的方法确保测量设备的状态得到识别(如使用校准/ 检定标签,标识合格、准用、限用、禁用等)。

    4、在测量设备使用过程中,有时需要对测量设备进行适当的调整或再调整, 但应采取适宜的措施防止由于调整、损坏或劣化所导致的校准状态及其测量结果的失效;例如采用胶封、铅封等措施防止人为调整。采用适宜的搬运方法, 防止测量设备因搬运不当而导致的损坏或失效。测量设备的贮存条件和环境条件应能达到防止测量设备失效的要求,如高感量天平对温度、湿度、清洁度的要求应予满足等。

    5、如果发现经校准或检定的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或使用中发现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该测量设备以前的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采取措施,对该测量设备及任何受到影响的产品进行适当的处理,如重新检验、召回等。这取决于后果的严重性和组织可接受的风险程度。

    6、对于军队装备承制单位,其在用的测量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校准

    或检定合格,并保留记录。其中,用于监视和测量的计算机软件,初次使用前应经过验证和确认合格,需要时再次验证和确认合格,并保留记录;生产和检验共用的测量设备,用作检验前应加以校准或验证合格,并保留记录;对一次性使用的测量设备(如卫星上使用的测量装置、运载火箭用飞行状态监控视频探头、导弹用光学导引头 / 星敏感器、炼钢炉用一次性热电偶),使用前应进行校准或检定合格,并保留记录。

    【实施要点】

    1、测量设备的校准/ 检定。对照能溯源的测量标准,按规定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或检定(验证)。如不存在上述溯源测量标准时,例如一些从国外引进或自主研发的新、特、高、精、尖或专用测量设备无法溯源时,则应参照其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说明书进行自主校准或验证,并记录其依据。对于常用的测量设备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校准或检定。对于不常用的测量设备可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

    2、校准状态的识别。对校准状态需进行标识,如使用校准/ 检定标签或记录等。标识的方法只要能区别是否进行了校准,是否合格。当有期限控制要求时, 应能识别其有效期。

    3、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为了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在测量设备经过校准或检定后,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对仪表的封签,或其他防错的措施等,防止随意的启封或调整。在校准或检定过程中对测量设备进行调整,必要时,在使用时再进行调整,如对零,但应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对有些设备,如硬度计,使用前需要用标准硬度块进行再校准,再如光谱仪,需要用标准物质进行重新标定,即再调整。有关调整或再调整的要求应纳入相关设备操作文件中。

    4、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防止损坏或失效。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其损坏或失效。如搬运时应采取防震的措施,维护时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贮存时控制贮存的环境条件等,确保测量设备不被损坏并保持其校准状态。

    5、应保留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检定或验证的记录。

    6、当发现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确定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该设备采取措施,如精度不能满


    足规定要求时则应更换;如偏离了校准状态则重新进行调整和校准。更重要的是应根据对测量结果有效性的评价,对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措施,如重新检验、召回等。这取决于后果的严重性和组织可接受的风险程度。并要作好记录。

    7、对用于军队装备研制、生产、试验、维修、校准服务的测量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校准或检定合格,并保留记录。包括:

    (1) 用于监视和测量的计算机软件,初次使用前应经过验证和确认合格, 需要时再次验证和确认合格,并保留记录。确保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

    (2) 生产和检验共用的测量设备,用作检验前应加以校准或验证合格, 并保留记录。生产和检验合用的测量设备,是指生产过程需要使用,检验时也要使用的测量设备。生产和检验共用设备通常有专用工装、专用型架、专用测量装置等。对生产和检验共用的测量设备用作检验前,应进行校准或验证并作好记录,目的是避免不合格设备投入使用。

    (3)对一次性使用的测量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校准或检定合格,并保留记录。一次性使用是指使用后不可回收或回收后不能校准复用的测量装置,如卫星上使用的测量装置、运载火箭用飞行状态监控视频探头、导弹用光学导引头 / 星敏感器等弹载测量装置、炼钢炉用一次性热电偶等。这些测量装置的测量数据将直接影响产品性能指标的确定。

    【审核关注】

    1、对测量设备(包括用于监视和测量的计算机软件、生产和检验共用的测量设备、一次性使用的测量设备)进行校准或检定的证据;

    2、现场使用的测量设备校准或检定状态标识;

    3、当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对以往测量结果进行评价的证据,以及对设备和受影响的产品采取措施的证据;

    4、测量设备的校准和检定机构资质、校准和检定人员资质符合要求的证据。

    5、下列是监视和测量资源涉及的法律法规,供参考使用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07-01 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02-01 起施行)

    (3)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1990-04-05 起施行)

    (4) 国防科工委关于武器装备试验计量保证与监督管理办法(1992-10-28 起施行)

    (5)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2002-06-01 起施行)

    (6)GJB5109-2004 装备计量保障通用要求 检测和校准(2004-07-01 实施)

    (7)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GJB5713-2006)(2006-10-01 实施)

    (8) 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2008-04-01 实施)

    (9)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2010-11-01 起施行)

    (10)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71-2010 )

    (11)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JJF 1139-2005 )

    (12)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 )

    (13)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01-2011 )

    (14) 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 号)

    (六)组织的知识

    【标准要求】

    7.1.6 组织的知识

    组织应确定必要的知识,以运行过程,并获得合格产品和服务。这些知识应予以保持,并能在所需的范围内得到。

    为应对不断变化的需求和发展趋势,组织应审视现有的知识,确定如何获取或接触更多必要的知识和知识更新。

    应将与产品和服务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作为必备知识, 予以应用、保持并适时更新。

    注 1:组织的知识是组织特有的知识,通常从其经验中获得,是为实现组织目标所使

    用和共享的信息。

    注 2:组织的知识可基于:

    a) 内部来源(如知识产权、从经验获得的知识、从失败和成功项目汲取的经验和教训、获取和分享未成文的知识和经验,以及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改进结果);

    b) 外部来源(如标准、学术交流、专业会议、从顾客或外部供方收集的知识)。

    【理解要点】

    1、有关知识的概念。知识是人类的认识成果。来自社会实践。其初级形

    态是经验知识,高级形态是系统科学理论。按其获得方式可区分为直接知识和间接知识。按其内容可分为自然科学知识、社会科学知识和思维科学知识。知识的总体在社会实践的世代延续中不断积累和发展。知识是人类在实践中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往往是首先获得感性认识,然后再通过学习、实践、归纳、总结、提炼,上升为理性认识。

    2、与 GJB9001B 标准比较本节是新增的要求。本版标准首次将知识作为独立条款列出,充分体现了信息时代知识的重要性。组织应确定、获得、保护、保持、更新、管理、有效利用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运行和获得合格产品和服务所需的知识。这些知识包括集体和个人经验,包括内部和外部来源、显性和隐性的知识,也包括适应环境、需求变化和发展趋势的知识等。当今世界已进入信息时代,组织对知识的重要性更应高度关注。

    3、作为军队装备承制单位应将与产品和服务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作为必备知识,予以应用、保持并适时更新。

    4、组织的知识通常是组织特有的知识。其主要来源于:

    (1) 内部来源。例如,组织的知识产权(著作、专利);从经验获得的知识;失败的教训;成功的经验;口口相传的知识和经验(如工艺绝巧);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改进结果;组织的内部刊物,QC 小组成果;质量问题信息库等。

    (2) 外部来源。例如,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学术刊物、学术技术交流会议上获得的知识、从顾客或外部供方收集的知识、同行业甚至是竞争对手的经验教训等。

    5、组织已经识别和掌握的知识应予以保持,如通过记载和共享,在必要的范围内得到、分享以传承和利用这些知识,避免由于员工的更替而丧失其知识。

    6、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顾客要求的变化,知识必须不断地更新。组织应审视现有的知识,并确定方法来获取或接触更多必要的知识和更新知识。例如柯达公司因对数码相机的发展趋势关注度不够高、认识不足、导致柯达胶卷因受数码相机的冲击,经营业绩从此一落千丈。 又例如触摸屏手机对按键手机的冲击,带有高像素自拍、美颜和修图功能的手机对卡片式数码相机的冲击等。

    【实施要点】

    1、组织应识别、确定、获取、保护、保持、更新、管理和有效利用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运行及获得合格产品和服务所需的知识,建立知识库。鼓励组织建立学习型组织,在知识获取与应用、吸收与创新、传播与共享等方面充分发挥知识的价值。所需的知识包括: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成熟技术(含企业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专利技术、科研成果、工艺成果、成套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工艺细则)、产品检验 / 试验规范、特殊过程确认准则、计量器具校准规范、成功案例、QC 小组成果集、典型质量问题信息库等)。 2、应关注军队装备的特殊要求。组织应将与产品和服务质量相关的法律

    法规、标准、文件作为必备知识,予以应用、保持并适时更新。对新知识的更新,

    要建立可靠的渠道,如:与军队装备管理部门、军用标准化管理机构建立联系。

    3、应采用多种方式保持与有效利用所获取的知识,如:建立档案室和数据库、企业内网(如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 OA),方便检索与共享。对掌握在个别或少数几个员工手中的重要的隐性知识(如工艺绝巧、秘密配方等)更应做好保护与传承。知识管理的更多内容可参照 GB/T 23703《知识管理》标准。

    【审核关注】

    1、组织识别、确定运行过程并获得合格产品和服务所需知识的证据;

    2、组织所需知识可获得、予以保持和适时更新的证据;

    3、与所承担军队装备产品和服务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作为必备知识,予以应用、保持并适时更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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